法律界呼吁尽快完善网络借贷监管
本报讯 本报上周五刊发的《巨资腾挪网络信贷 监管真空令人担忧》专题文章后,引发各界对于网络信贷热议。法律界人士认为网络借贷监管刻不容缓。
对于网络借贷的监管范围,工商、银监等部门的监管空白短期内难以弥补。就深圳本土红岭创投的监管问题,深圳市银监局现做出明确表示:“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网络信贷并不在其监管范围内。银监部门只是行政管理部门,执法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以及银监会的规定执行。对于新出现的存在争议的金融问题,只有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调整后才能执行。”而深圳市工商管理部门认为网络信贷的监管问题绝非仅依靠工商部门就可以实现的,需要银监等部门的合作。
中银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舒保华认为,事实上网络借贷明显已经超出了简单的中介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范围。“把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项目来考察,则网络借贷网站提供的是一种金融服务:一是为借贷双方提供了一个资金融通的场所;二是为吸引民间借贷人的参与,提供了一定的担保措施及催收措施。”他说。“从事金融服务就应该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随着网络借贷网站交易金额的上升,出借人的利益保护、借贷资金的安全、洗钱等用于非法活动的问题将显得越来越突出。针对大规模网络借贷资金的安全监管,舒保华建议可以参考支付宝的管理模式,对网络借贷过程中的大量流动资金给予保障。同时,有必要让网络借贷网站对出借人及借款人的资格、能力进行审核,杜绝利用网络借贷的外衣从事非法活动;对于欠款追讨难的问题,还可与银行等金融部门合作,纳入金融诚信系统。
此外,也有认为法律界人士认为,有必要对网络借贷这一经营行为性质和范围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对于从事网络借贷的网络进行前置审批,对其资质进行审查。
法律界人士对网络信贷的风险和监管空白表示担忧和焦虑的同时,对工商、银监等部门现在的“冷漠”或“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态度表示理解: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法律监管的滞后是必然的,但监管部门应该对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积极研讨并尽快提出对策。 |